(五)培训扶持政策。社会各类培训资源开办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班提高劳动者技能的,政府按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于专业好、与市场需求联系紧密的办学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为其提供教学场所,并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对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培训。零就业家庭成员首次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的,可享受再次免费培训。
(六)统筹解决经营场地。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要求,根据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需要,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培育性场所和便民利民连锁经营场地。在不影响市容情况下,可设立统一形式的临时性就业服务设施;涉及占道的,按管理权限由市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实行规范管理。市区以早市场、双扶市场为基础,建立自主创业基地。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进入该基地创业的人员,免收摊位费。
五、激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各用人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与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用人企业承担部分社会保险的全额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执行,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产值和利税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
(三)工资补贴政策。各用人企业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和黑河籍大专以上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其用工期满一年并经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后,按每招用1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工资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六、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范围。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广泛吸纳失业人员,特别是要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方向。一是协助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所必需的就业岗位,如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二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就业岗位,如劳务市场管理员、车辆看管等。三是政府补贴,社会共同出资形成的、维护社区正常运转的岗位,如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社区绿化等。以上三类是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主体部分,要进行合理规划,增加岗位数量,以满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