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字〔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稳定物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物价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和稳定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物价稳定的各项政策,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防止我市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二)具体目标。确保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不出现价格秩序混乱;不出现主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脱销断档;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价格稳定政策。一是近期电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价格一律不作调整。供电、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和医疗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二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和差率控制政策。三是煤炭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成本,控制居民用煤和供热、供电用煤价格过快上涨。四是对部分确需调整的商品价格和收费,要在搞好成本监审的情况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经当地政府同意方可调整,涉及人民生活的商品和收费要做到调整价格时同步出台低保补贴措施。
(二)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全市部分重要商品调价备案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干预范围和品种,确定全市列入调价备案经营者名单和商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调价备案的名单的经营者实行有力的价格干预措施,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得调高价格。对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调价备案程序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