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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治理涉及多部门的,由牵头责任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安全隐患治理的措施,并形成纪要,认真落实。
  5、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复产验收。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停产停业整治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要由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行业监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隐患治理责任追究。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都要将责任落实到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到人头。生产经营单位凡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监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关闭。县(区、市)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在手上,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真正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本企业开展各岗位、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一般隐患,随时报告并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各县(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安委办要统筹协调组织好联合执法行动,加强督查。市政府组织的联合督查组在重点时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突查,严打“三非”,严防“三超”,严处“三违”,通过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促进县(区、市)乡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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