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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晋中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气候特点和企业容易突击生产的实际,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以打“三非”、防“三超”、反“三违”为重点,严厉查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活动,特别是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以及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超负荷。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排查方式和具体措施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安委统筹协调,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措施
  1、定期排查,及时报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治理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必须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由企业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附件2)报告县(区、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措施、责任、人员、应急预案等,限期整治。
  各县(区、市)政府、乡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县(区、市)政府每月组织综合隐患排查一次,乡政府每旬巡查一次。全面掌握所属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凡属重大隐患的,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治决定,加强监管,并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告知或报告县(区、市)安委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每月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同时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卡》报告同级安委备案。
  2、定期公示公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县(区、市)安委每月将备案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在当地媒体予以公示;已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由县(区、市)安委予以销号。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告知或报告市安委备案,由市安委每月汇总予以公示;已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由市安委销号。
  3、分级监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一般隐患由企业负责监控治理,乡政府监督。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由县(区、市)政府挂牌督办,实时监控,监督治理。市直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涉及居民供气、化工企业搬迁等影响较大的隐患治理,由相关县(区、市)政府挂牌重点督办。对于各行业领域内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由市直行业或有关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报市政府和市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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