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查治理范围
以重点行业领域为主,对全市各县(区、市)、乡、企业、各行各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点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列入省公告关闭的2座煤矿和5户焦化企业以及公告搬迁的2户危化品生产企业。
第二方面:县、乡政府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制度和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排查制度、报告制度、定期公示公告制度、分级监控制度、跟踪整治及整改销号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三方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4、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时段安排
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全年,并重点抓好三个阶段的排查治理。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