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市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承担,负责组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市政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煤矿、道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综合行业领域等10个督查组,由处级领导带队,对相关领域进行督查。
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
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局、晋中煤监分局。
2、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晋中公路分局。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4、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5、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燃气。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6、电力。责任部门:晋中供电分公司。
7、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8、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9、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1、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
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13、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1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责任部门:各县(区、市)政府。
除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外,其他行业领域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县(区、市)、乡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监督、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部门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