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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现代农业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生产规模
  1、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或直接向超市供货500万元以上(均以销售合同和税务发票为依据),每项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2、企业出口创汇,按当年实际出口值比上年每增加一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以海关统计的数据为依据,核实后兑现奖励。
  3、水产品加工企业,以年加工50吨鲜活水产品为基数,加工量比上年每增加1吨,奖励200元。以企业纳税凭证为依据,验收后兑现奖励。
  (三)质量管理
  1、农产品、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通过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认证分别奖励0.5-2万元。
  2、出口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的加工企业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卫生注册、国外卫生注册、HACCP官方验证的,每个分别奖励1-2万元。
  3、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了标准化体系并经确认,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保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的,每个认证分别奖励1-2万元。
  (四)品牌创建
  1、对首次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
  2、首次获国家级免检产品,奖励3万元;首次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
  (五)合作组织
  对从事农产品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组织,当年经营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运作规范,年度评比为优秀的,奖励1-2万元。
  (六)税费优惠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龙头企业投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五、生态家园
  (一)沼气建设
  1、在市级分配的项目建设计划数内新建的沼气池,经验收合格,每池市级配套补助200元。
  2、依托万头猪场等种养基地,集中新建沼气池以户用沼气池容积折算补助。
  (二)塘堰改造
  对全市自然村中5000余口“当家塘”进行逐步改造,市政府予以补贴。凡达到市水利局设计要求进行改造,经验收合格,其面积在2-5亩的塘堰补助1万元,面积在5-7亩的塘堰补助2万元,面积在7亩以上的塘堰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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