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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2008]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漯河市2008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08年,重点开展黑河、颍河、黄龙渠3个流域,医药(原料药)、化工(化肥)、食品加工(屠宰及肉食品)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巩固三里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努力完成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通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黑河、颍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2008年,完成省定黑河-漯邓桥、颍河-址坊、三里河-栗园桥断面水质责任目标任务。
  2.主要任务
  (1)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黑河和颍河流域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有限公司、漯河方汇药业有限公司、漯河雪健实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要进一步建设、完善治污工艺,限期完成废水深度(限期)治理任务。(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见附件1)
  三流域17家重点污染源必须稳定达标,废水排放满足市定控制指标要求。(黑河、颍河、黄龙渠流域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2)。
  深度治理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深度治理企业的治理技术方案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治理任务完成后,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除郾城区企业由郾城区环保局负责监督外,市区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
  (2)严格控制新污染
  工作任务: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环评审批要认真落实“四个不批”,即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凡废水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黑河、三里河、黄龙渠及其支流的新建工业类项目,出水水质COD浓度不得超过80mg/L,氨氮浓度不得超过10mg/L。
  工作责任:各县区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控制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凡发现两起“未批先建”的新开工工业类项目、发现一起新开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一起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指擅自进行试生产、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或未同时投入运行、出现严重超标排污和污染纠纷或污染事件)的建设项目,除对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外,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该县区实施“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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