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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尚合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单文学 市电业局副局长
      宫玉和 市建设局副局长
      康 伟 茄子河区政府副区长
      廉景华 市日报社总编辑
      满春林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孙念勇(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市政府依法在城市建成区划定禁止原煤散烧控制区。市环保局强化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各区和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各区和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大督办力度。市人大、市政协每月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强化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力度。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由市政府督办室定期督办,年末统一考核。市监察局每半年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失误或失职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五)加强舆论监督。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连续登载、播报市政府关于加强原煤散烧大气污染的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抓正反典型公开报道,跟踪宣传,督促治理。每月报道一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台河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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