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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5、市保密局职责:①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②对市政府及各部门上网的文件、信息进行保密检查,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6、市新闻办职责:①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并督促落实;②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信息。
  7、市目标办职责:①将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内容;②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8、市档案局职责: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查询、检索、下载等服务;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职责: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等条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②把《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内容和各级各部门公开信息整合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中;③向有关部门转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提交的公开申请。
  财税、教育、卫生、计生、公用事业、电力、水利、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职能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工作落实。
  (四)认真梳理信息。梳理政府信息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各地、各部门要选定业务能力强、工作精干的人员,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
  (五)加大宣传学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教育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条例》,着力营造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工作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巡视,同时要接受广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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