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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市政府副秘书长祝健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法制办、保密局、目标办、新闻办、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祝健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配备工作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于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
  1、市政府办公室职责: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④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政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⑤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站评测活动。
  2、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职责: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②筹备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⑤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⑥制定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监察局职责: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②监督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③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目标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市法制办职责:①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②对市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的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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