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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一)梳理信息。2008年3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同时,要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清理和更新,对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对不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撤出,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及时作出公开与否的确认,防止简单化和极端化操作。
  (二)编制指南和目录。2008年3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对社会公开,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公开信息。2008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利于监督的原则及《条例》中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档案馆(室)应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查询信息的场所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四)受理申请。2008年5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本格式,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改善受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妥善办理申请。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
  (五)编制年度报告。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年3月31日公布上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为着力点,认真做好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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