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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业务熟练、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初步形成适应市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市、区、乡(镇)多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各级各类企业按行业标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设,确保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五到位”,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构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和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和培训演练系统。加快完成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与本省、各市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网,做到信息同步,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本市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任务。
  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我市总体方案,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企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置应急设施,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同时要根据各地、各行业的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预案检查、演练和预案论证、交流,提高实战水平。
  (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系统,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控制措施、治理办法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力度。建立全市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制定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经评估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六)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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