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1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五日
鄂州市未来四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创建“和谐鄂州、平安鄂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未来四年鄂州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全市“十一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我市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之中,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法制建设为基础,以整治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强化防范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查处事故为手段,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了《鄂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决定》等文件,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成立了市、区、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延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权责范围。四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依法查处了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五是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六是推动各级各部门领导责任意识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了全民的安全素质。“十五”期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生产状况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没有发生重大事故,有效遏制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减少,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全面下降,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项控制指标。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特别是矿山、冶金、建筑、消防和危化等行业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街办、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二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落后,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较低;三是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明显的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一些高危行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还未做到全员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