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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许可绩效量化测评细则(工作人员)


┌───┬────────────────────────┬───────┬───┐
│ 内容 │        量化测评要求与标准        │  扣分标准  │被扣分│
│   │                        │  及理由  │ 数 │
├───┼────────────────────────┼───────┼───┤
│政务公│1、行政许可决定与否应书面说明理由        │违反一次扣3分 │   │
│开(8分├────────────────────────┼───────┼───┤
│ )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违反一次扣5分 │   │
│   │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       │   │
├───┼────────────────────────┼───────┼───┤
│流程规│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 │违反一次扣3分 │   │
│范(15 │知申请人不受理                 │       │   │
│ 分) ├────────────────────────┼───────┼───┤
│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 │违反一次扣3分 │   │
│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   │
│   │关申请                     │       │   │
│   ├────────────────────────┼───────┼───┤
│   │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 │违反一次扣3分 │   │
│   │请人当场更正                  │       │   │
│   ├────────────────────────┼───────┼───┤
│   │6、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 │违反一次扣5分 │   │
│   │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局内容,逾│       │   │
│   │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
│   │7、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违反一次扣5分 │   │
│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       │   │
│   │交全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   │
│   ├────────────────────────┼───────┼───┤
│   │8、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出具加盖本行 │违反一次扣5分 │   │
│   │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   │
│   ├────────────────────────┼───────┼───┤
│   │9、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违反一次扣5分 │   │
│   │的理由的                    │       │   │
├───┼────────────────────────┼───────┼───┤
│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违反一次扣5分 │   │
│   │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   │
│期限合│可决定                     │       │   │
│法(15 ├────────────────────────┼───────┼───┤
│ 分) │11、依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违反一次扣5分 │   │
│   ├────────────────────────┼───────┼───┤
│   │1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就当场或│违反一次扣5分 │   │
│   │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告知补正的全局内│       │   │
│期限合│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法(15 ├────────────────────────┼───────┼───┤
│ 分) │13、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违反一次扣5分 │   │
│   │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   │
│   ├────────────────────────┼───────┼───┤
│   │1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违反一次扣3分 │   │
│   │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       │   │
│   │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   │
├───┼────────────────────────┼───────┼───┤
│   │15、实施监督检查不妨碍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一次扣3分 │   │
│   │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他人或者公共利益      │       │   │
│   ├────────────────────────┼───────┼───┤
│   │16、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       │   │
│   │请求或职权撤销以下行政许可:          │       │   │
│   ├────────────────────────┼───────┼───┤
│监督检│(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一次扣10分│   │
│查(12 ├────────────────────────┼───────┼───┤
│ 分)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
│   ├────────────────────────┼───────┼───┤
│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违反一次扣10分│   │
│   ├────────────────────────┼───────┼───┤
│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违反一次扣10分│   │
│   │准予行政许可                  │       │   │
│   ├────────────────────────┼───────┼───┤
│   │(5)出现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违反一次扣10分│   │
│   ├────────────────────────┼───────┼───┤
│   │17、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以下情形的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   │
│   │:                       │       │   │
│监督检├────────────────────────┼───────┼───┤
│查(12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
│ 分) ├────────────────────────┼───────┼───┤
│   │(2)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
│   ├────────────────────────┼───────┼───┤
│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 │违反一次扣3分 │   │
│   │依法被吊销的                  │       │   │
│   ├────────────────────────┼───────┼───┤
│   │18、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核实、处理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违反一次扣5分 │   │
│   │项活动的投诉、举报               │       │   │
│   ├────────────────────────┼───────┼───┤
│   │19、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要求答复的行政许可投诉、举│违反一次扣5分 │   │
│   │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         │       │   │
│   ├────────────────────────┼───────┼───┤
│   │20、不得漏报或者不实时报送行政许可数据     │违反一次扣5分 │   │
│   ├────────────────────────┼───────┼───┤
│   │21、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的检查情况      │不良情况一次扣│   │
│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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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        │每次扣10分  │   │
│   ├────────────────────────┼───────┼───┤
│   │23、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继续实施市政府已取│每次扣10分  │   │
│   │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               │       │   │
│   ├────────────────────────┼───────┼───┤
│   │2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而被责令│每次扣10分,行│   │
│   │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25、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每次扣10分,行│   │
│   │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按测评方│   │
│法律责│政处分的                    │法之六执行  │   │
│任(12 ├────────────────────────┼───────┼───┤
│ 分) │2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而│每次扣10分,行│   │
│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局内容而被责令改正或│政处分按测评方│   │
│   │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法之六执行  │   │
│   ├────────────────────────┼───────┼───┤
│   │27、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每次扣10分,行│   │
│   │的理由而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分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28、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每次扣10分,行│   │
│   │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受到行政处│政处分按测评方│   │
│   │分的                      │法之六执行  │   │
│   ├────────────────────────┼───────┼───┤
│   │2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每次扣10分,行│   │
│   │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政处分按测评方│   │
│   │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法之六执行  │   │
│   ├────────────────────────┼───────┼───┤
│   │3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每次扣10分,行│   │
│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政处分按测评方│   │
│法律责│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法之六执行  │   │
│任(12 ├────────────────────────┼───────┼───┤
│ 分) │31、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每次扣10分,行│   │
│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以及不│政处分按测评方│   │
│   │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 法之六执行 │   │
│   │可决定而被责令改正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       │   │
│   │的                       │       │   │
│   ├────────────────────────┼───────┼───┤
│   │32、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每次扣10分,行│   │
│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33、实施行政许可不当引起行政复议并发生许可结果变│每次扣10分,行│   │
│   │更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34、实施行政许可引起行政诉讼并发生诉讼结果败诉的│每次扣10分,行│   │
│   │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廉洁行│35、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每次扣10分,行│   │
│政(14 │当要求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分) │                        │法之六执行  │   │
│   ├────────────────────────┼───────┼───┤
│   │36、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每次扣10分,行│   │
│   │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37、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而被责令退│每次扣10分,行│   │
│   │还或受到行政处分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38、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许可所收取费│每次扣10分,行│   │
│   │用的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   │39、出现其他不廉洁行为的            │每次扣10分,行│   │
│   │                        │政处分按测评方│   │
│   │                        │法之六执行  │   │
├───┼────────────────────────┼───────┼───┤
│ 满意 │40、出现有效投诉、有效举报的          │每次扣5分,受 │   │
│调查(1│                        │处分的按测评方│   │
│ 2分) │                        │法之五执行  │   │
│   ├────────────────────────┼───────┼───┤
│   │41、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或很差的       │不满意每次扣5 │   │
│   │                        │分,很差每次扣1│   │
│   │                        │0分      │   │
├───┼────────────────────────┼───────┼───┤
│ 服务 │42、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言行举止礼貌得体,挂牌上│违反一次扣3分 │   │
│态度(1│岗,标识明确                  │       │   │
│ 2分) ├────────────────────────┼───────┼───┤
│   │43、行为规范,服务热情,言辞适度,接听电话及接待│违反一次扣3分 │   │
│   │申请人员用语规范                │       │   │
│   ├────────────────────────┼───────┼───┤
│   │44、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违反一次扣3分 │   │
│   ├────────────────────────┼───────┼───┤
│   │45、服务态度端正,不与申请人发生争执      │违反一次扣5分 │   │
│   ├────────────────────────┼───────┼───┤
│   │46、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达20分钟以上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
│   ├────────────────────────┼───────┼───┤
│   │47、公示的咨询与投诉电话无人接听的       │违反一次扣3分 │   │
│   ├────────────────────────┼───────┼───┤
│   │48、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违反一次扣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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