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坚持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市、镇各级应急指挥部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或相邻地区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影响到我市辖区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 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时;
(2) 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II级)时;
(3) 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且有关镇提出请求,需要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局局长。
2.1.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 任由市农林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 成员单位
市农林局、气象局、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武警支队。
2.2 职责
2.2.1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等。
2.2.2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的信息收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嘉峪关市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