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农林局《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重大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把保障沙尘暴高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2)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市农林局制定和实施本预案,指导全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沙尘暴灾害的应对和防范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镇人民政府负责。各镇也要成应急指挥部,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3) 坚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