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市应急指挥部与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市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之间采用移动电话联系,固定电话和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各分队之间采用移动电话、对讲机联系,其他无线通讯方式作为备用。
(四)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信息。同时,明确市农林局、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到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
发生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有关单位,应在3小时内向市农林局报告;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农林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初步判断为Ⅰ、Ⅱ级生态破坏事故的,要在3小时内报告省林业厅。报告内容包括:生态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
应急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8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内容包括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潜在的危害、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等。
(五)新闻发布
Ⅰ级、Ⅱ级突发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应根据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查清的情况,分阶段及时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故和引发更大生态事故的条件、隐患一经消除,由事故现场处置组提出解除应急状态,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毁坏资源处置
对毁坏的森林、林木和野生植物和湿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置。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赃款、赃物,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二)伤亡人员处置
如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事故结束后,当地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做好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评价分析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分析和总结,提出防范措施。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按照《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财政局筹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