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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征占用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依法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的专项打击行动。
  建立从市到镇、村三级联系制度,健全网络系统、保障生态事故信息渠道畅通。
  (二)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初步判断事故的真伪,按照应急事故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发布
  达到Ⅰ级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
  达到Ⅱ级标准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启动
  1、Ⅰ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
  2、Ⅱ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警发布后,立即启动市应急预案,并报告省林业厅。
  (二)现场处置
  1、Ⅰ级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启动后,市应急部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2、在现场处置组未到达之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先行通知事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迅速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的监控等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3、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协同当地镇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故的性质、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损失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并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4、现场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或强制性措施等,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未经现场处置组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及时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聚众组织解散和围观人员撤离,对拒不离去或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对正在实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人员,应强行制止或者予以拘留等。
  5、根据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以调用市森林资源监测单位、武警消防部队和林业、公安、政法、宣传等部门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清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生人员伤亡的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组织专门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安抚伤亡人员的亲属,处理好相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讯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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