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Ⅰ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0000株)以上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造成物种灭绝的;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争议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备、设施,危及全国或跨省区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毁坏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0000-250000株)的;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农林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林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