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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4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农林局《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嘉峪关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护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预防和控制全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以及《甘肃省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下列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重大破坏森林、林木事故:包括重大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和林木(含幼树)等事故;
  2、重大破坏林地、湿地事故:包括重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湿地资源及生态系统等事故;
  3、重大破坏野生动(植)物事故:包括重大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事故;
  4、重大林权争议引起破坏生态设施事故:包括重大林权争议引发群体性械斗、哄抢及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等事故。
  (四)工作原则
  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平战结合、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工作原则。
  (五)事故等级
  根据突发性生态事故造成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破坏数量、发生区域、危害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将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和发生分为两级。Ⅰ级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预警颜色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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