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列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专项的16宗41条180公里重点堤围的建设。
除险加固内容包括堤身加固、堤基处理、堤后回填和电排站、涵、闸及穿堤建筑等工程。
第三条 工程实施时间从2008年开始至2010年完成。
第四条 工程建设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坚持科学设计和施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降低造价。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级成立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重点堤围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