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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的意见
(梅市府〔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稳定基层林业队伍,促进我市林业加快发展,推进“生态梅州”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基层林业工作站是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最基层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林业工作的基础,在实施“生态梅州”发展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大多数林业站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无保障的问题,制约了我市林业事业的发展。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关系到林业队伍稳定和人员素质提高,关系到林业改革与发展大计,关系到“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理顺林业站管理体制,切实解决林业站经费问题,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林业站的机构性质

  林业站是政府对林业实施组织管理的最基层机构,具有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在下一步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应当保留,以稳定机构,确保林业站职能的履行。全市林业站统一确定为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当地县(市、区)林业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的双重领导,以林业局为主。

  三、保障林业站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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