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到位实绩按农发行系统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统计表的到位额考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二)考评等级。
1、达标。四项考评指标符合达标标准的县(市、区),评为“梅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
2、批评。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县(市、区),给予批评。
3、警告。四项考评指标中有二项以上不达标的县(市、区),给予警告。
四、考评程序
(一)总结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就上一年落实粮食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并填报《梅州市粮食工作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报市农业局。
(二)审核评定。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核、考评,提出落实粮食工作达标、批评、警告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通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
五、考评奖惩和责任
(一)奖惩。
1、当年奖惩。对被评为梅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的县(市、区),颁发奖金3万元;考评结果属批评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在内部通报批评;考评结果属警告单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警告,公开通报批评。
2、表彰。对连续三年获得梅州市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的县(市、区),市政府颁发奖牌一面,并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由各县(市、区)统筹奖励县(市、区)长和分管农业、财政、粮食、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市、区)长。
因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原则上,全县〈市、区〉粮食作物受灾面积达到20%以上,其中绝收面积达到5%以上)而影响达标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三防”办等有关单位核准、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不列入考评。
(二)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确定的考评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直到村民委员会(其中粮食储备规模、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只下达到县〈市、区〉)。各地填报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市政府将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