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全市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酒政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酒各金融机构:
  2007年,我市各级金融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服务,加强金融调控和监管,在保持全市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同时,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2007年酒泉市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结合2007年贷款净投放额和贷款累计投放额,经对驻酒各金融机构考核评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分行、酒泉市肃州农村合作银行被评为一等奖,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分行、中国银行酒泉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市分行被评为二等奖。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各级金融部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上获奖单位予以表彰,授予“全市财税金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为一等奖获得单位奖励现金6万元,为二等奖获得单位奖励现金3万元。按照财务制度,奖励资金由各获奖金融单位自行列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