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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环保部门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发展改革部门将减排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经贸等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并分别落实到各县区。建设、城管、市改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财政部门安排减排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对减排监督管理体系的投入和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电力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对污染企业的停电、限电措施。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省有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要求,把减排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实行严格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有关环保工作的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三)落实相关政策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07年底前,全市城镇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5元;到“十一五”末期,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市城区及各县城区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吨的标准以上,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使节约用水。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二氧化硫和污水排污费。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省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三是加强治理技术研发和推广。在市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四)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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