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环保监管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与人民银行联合,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并扣减污水处理费和脱硫电价。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文件。四是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污水处理厂、火电厂的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09年前争取完成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二是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监测能力。三是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改革,解决各级环保监察队伍力量不足问题。配备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调,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环境统计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进一步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总量减排计划的实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