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加快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统计年鉴数据,2006年我市城镇化率为62.9%,城镇人口为159.37万人,生活COD排放量达到3万吨。2006年我市工业企业COD排放量为1618吨,全市COD排放总量为3.17万吨。按我市城镇人口年均增长1%,GDP年均增长15%进行测算,到2010年我市COD排放总量将达3.5万吨,要达到省的要求,我市需要削减的化学需氧量为1.2万吨,至少须新增28万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2007年须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目前已基本完成。2008年市第一污水处理厂4万吨/日扩建工程及管网改造工程、潮安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必须建成,潮安县、饶平县分别必须有2个镇以上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09年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市区桥东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2010年潮安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4万吨/日)必须建成。潮安县和饶平县的主要乡镇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进水浓度不低于180mg/L,三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 mg/L;并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尽快办妥市凤城火力发电厂关闭的有关手续。加大造纸、酒精、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由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牵头,制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方案,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环保审批。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实行区域限批。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