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培育大型外经企业集团,重点鼓励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制造企业和大型流通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扩大外派劳务规模。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大力实施“东引西进”,加强与东西部省份的交流与合作。由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87.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的协商,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88.依法规范行政行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等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办好行政复议案件。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89.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政出多门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落实。
9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91.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切实为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认真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电力、电信等行业服务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搞好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和土地调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管理体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供电公司、市信息产业办、新乡移动公司、新乡联通公司、新乡网通公司、新乡电信公司、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应急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9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增强忧患意识、节俭意识、公仆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健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把各方面工作引导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轨道上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反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力戒浮躁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牢记“两个务必”,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财政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格公费出国出境管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搞好廉政和效能监察。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三乱”等方面的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由市监察局、市优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事管局、市外办、市接待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