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78.不断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途径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制。全面推进商贸、供销、粮食、物资、建筑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由市工业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物资局、市建委负责落实。
79.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信用担保、社会化服务等体系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档次和企业素质。大力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由市民营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80.深化财税和投资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工作,落实个人所得税调整政策,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在县(市)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预算。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加强和改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逐步推广代建制试点。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81.积极推动金融改革与发展。深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开展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由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业银行、市农信社负责落实。
82.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全省2348万亩集体林和宜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任务,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目标。
由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83.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促进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交通、水利、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改革。由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委负责落实。
84.坚持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形成参与国内外经济合作与竞争新优势。提高招商引资水平。积极参办第五届河南投资贸易洽谈会、全国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等大型商贸文化活动、第三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中心城市、重要产业带、开发区为平台,鼓励和促进境内外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公益性基础设施等领域。严格限制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大通关建设,完善落实外商投资无偿代理制和投资便利化措施。提高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营局负责落实。
85.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档次,继续巩固机电、纺织、服装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出口。积极扩大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先进技术进口。由市商务局、市民营局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