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强制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行淘汰落后产能与新建项目挂钩制度。推进电源建设“上大压小”,积极开展节能环保发电调度试点。加快淘汰电力、水泥、钢铁、焦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防止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强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突出抓好年耗能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工作。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0.加快节能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快推进工业锅炉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委负责落实。
71.严格土地管理,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山地、荒地和劣质地建设项目,减少非生产性用地。继续开展土地“三项整治”,加强对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利用。搞好关闭砖瓦窑厂土地复垦工作。积极推广新型墙材,县以上城市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由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2.以各类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多层标准厂房。
由市发改委、市工业局、新乡县政府、长垣县政府、原阳县政府、新乡工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乡经济开发区、长垣起重园区、市物理与化学电源产业园、市桥北新区负责落实。
73.基本完成煤炭和铝土矿资源整合,深入推进钼、金、铁等矿种资源整合。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炼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由市国土局、市工业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74.抓好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卫河等流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编制113个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实施搬迁、停产或限期治理,完成150家铁合金、棕刚玉、电石等企业的污染治理。各类燃煤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达标稳定运行。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省辖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加装脱氮装置。
由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5.加快部分省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实施一批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建立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系统。由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6.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控制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推动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77.编制实施循环经济推进方案,用好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政策,全面推动资源型工业和农业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加快示范企业、示范技术、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城市中水回用、矿井瓦斯抽采、发电余热制冷等先进技术。着力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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