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大力发展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武术健身、杂技表演、工艺美术和文博会展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咨询、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和知名文化品牌,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由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广电局、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33.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数字化改造,积极发展移动电视、手机传媒、网络出版等新媒体。由市广电局、市信息产业办、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4.促进文化与旅游相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配套关联产业。由市旅游局、市文化局负责落实。
35.建立健全文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完善现代文化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搞好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由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36.积极参加第十届亚洲艺术节、第十八届全国图书交易博览会和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由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37.加快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一般艺术院团、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妥善解决资产管理、人员安置等问题。完善对重点文艺院团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扶持方式。由市文化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8.创新大型文化设施管理理念和经营机制,盘活文化资源。放开发展社会文化产业,鼓励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文化旅游和书报刊音像制品分销等文化产业领域。由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9.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和愚公移山精神。由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负责落实。
40.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由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4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由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42.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由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43.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和谐创建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和农村“文化大院”等群众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由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