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三部门关于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方案的通知
(定政发〔2008〕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安置方案
(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二OO八年一月)
近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定西市优秀运动员的安置就业工作面临很大困难,已成为制约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因素。体育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窗口,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必须高度重视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2007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代表定西市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荣获前三名,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运动员,按原籍由各县区分配到农村学校担任体育教师”。为此,现就全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定西市优秀运动员安置就业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
二十八条关于“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或者升学方面给予优待”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 “体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非职业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实施意见》(定市委〔2004〕44号)中“对市体育运动学校在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单项比赛中进入录取名次的优秀运动员凭《运动员荣誉证书》,每年由市体育局申报市政府审查,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予以安置”的相关精神,加强领导,全面抓好市政府2007年第10次常务会议关于优秀运动员安置就业政策的落实,努力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二、安置条件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