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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水处理稳定运营达标排放督察的通知

  二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文件精神,各责任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为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所有上报的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都要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签字。
  三要做好督查落实。
  (一)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行业技术指导,建立和完善运营监管体系,加强动态考核管理。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的督察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污水管网建设的支持。
  (三)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督监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和治理。
  (四)纪检监察部门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处理费征收不到位的,要实行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达标排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一项重要工作,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望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接通知后,依据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7〕277号)文件和建设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检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豫建城〔2007〕93号)文件的规定,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均能实现稳定运营达标排放,为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附件:新乡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达标排放督察工作小组名单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新乡市污水处理稳定运营达标排放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保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原建国 市建委主任
      于进亮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牛晓辉市纪委常委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建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谢来铭 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张伟成 市排水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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