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新政文[2008]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市政府印发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理顺区划调整后市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新政〔2004〕75号),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市本级对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实行新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3年来,新体制运行平稳,进一步规范了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支持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市区两级财政收入均实现了快速增长。为充分调动区级组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的积极性,深挖增收潜力,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壮大区级财力,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对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07年各区“两税”实际上解数为基数,以后每年固定上解市财政。
  二、以2007年各区实际缴入区级国库的“两税”收入数为基数,以后年度“两税”实际入库数超过基数部分,实行市与区3:7比例分享。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