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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及职工稳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关停小火电机组及职工稳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的决定
(新政文[2008]41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7年10月26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作为全国、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主会场对孟电集团、光泰热电、豫辉热电3家小火电企业16台34.5万千瓦机组成功实施了一次性集中爆破拆除。为此,我市渠东2×30万千瓦和孟电2×30万千瓦热电项目正式取得国家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这标志着我市进一步加快了电力结构调整,着力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有效提高了整体环境质量,为今后提供了一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集中关闭小火电后,部分职工因安置等问题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经过稳定工作督导组艰苦、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了职工反映的各种问题,保证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在关停小火电机组及职工稳定工作中,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同志做出了突出贡献。经研究,决定给辉县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公室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邓琳、何光亮、李峰、田忠东、刘好生、冯太河、马景军、吴加新、贾生祥、崔学勇等同志记二等功一次;给马汝军、曹东风、郭晓昱、张明强、武胜军、郭克广、张洪波等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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