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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新政文[2008] 50号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7年全市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了冬季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十七大消防安全保卫、“风暴行动”、“雷霆”、“霹雳”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平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目标管理先进县区(6个)
  卫滨区辉县市封丘县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新乡县延津县
  (二)先进局委(6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工商局
  二、消防安全先进单位(6个)
  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新乡供电公司
  新乡电视台
  新乡胖东来百货
  三、消防安全先进工作者(55人)
  董国安、高家轩、李全中、齐振田、王晓蒙、侯海江、马琪、吴忆平、韩捐献、辛燕、史晓玲、秦发展、赵伟、王世林、江伟、赵宁、胡汉文、胡国建、魏忠孝、王爱国、王国雨、杨保国、刘亮、曹德民、师明伟、陈晓京、和平、贺秀萍、刘新合、翟建华、殷国政、赵秀明、杜兴安、邢旭东、孙建林、封民、韦恩波、高冠军、蒋文胜、吴东海、陈须根、孔祥、刘光明、崔琳、杨建军、李自友、吴明星、胡德勇、宋建华、赵国宇、董文胜、邱闽、过刚红、赵东华、寇少辉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居安思危,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表彰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同时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齐心协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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