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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我州乡村旅游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转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我州乡村旅游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临州府发〔200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旅游局、州农业局《关于大力发展我州乡村旅游的安排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大力发展我州乡村旅游的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1号)精神,通过大力发展我州乡村旅游,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就如何搞好我州乡村旅游,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发展乡村旅游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州委“打民族牌、走民营路、谋富民策、建和谐州”的总体发展思路;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总体目标,坚持党委重视、政府推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并与建设文明生态村相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全州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
  2、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全省“885工程”(即到十一五末,全省建成8个以上省级旅游强县、80个以上省级旅游小城镇、50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级行列)为总体目标,不断提升我州乡村旅游发展的水平。以突出打造景区依托型、城市近效型、农业资源型、民俗风情型乡村旅游景区为重点,以创建两个国家级旅游强县为依托,全州重点培育14个特色乡村旅游示范镇、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00家“农家乐”定点示范户。到2010年,力争使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占全州旅游业综合收入的25%,初步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1、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在科学系统地搞好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分析的基础上,突出区域特色,并按照“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依照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对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等方面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的编制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
  2、加快乡村旅游道路建设。交通部门要结合“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重点旅游景区(点)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建设和改造计划,对全州乡村旅游示范点的道路建设作出具体安排;交通、市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开通从县(市)城区到乡村旅游景点的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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