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责任。建立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机制,将其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教育培训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十)创新推广方式。根据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方式创新,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各地要根据当地生产需求,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要利用农业服务热线、“三电(电脑、电视、电话)合一”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及时为农民解惑答疑;利用农业科技示范场(基地、户),搞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利用科技大集、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科技特派员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搞好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探索建立新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模式。
三、强化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保障
(十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有效供给。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各级农口部门预算安排的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情和农情监控、农业灾害监测与处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农民生产技能培训等项目经费和推广经费要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倾斜,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有效供给。
(十二)不断改善推广手段。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整合现有资产及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推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施装备不断更新,推广手段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在农业建设项目安排上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倾斜。对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根据新机构的设置情况妥善处置。属分行业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机构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进行处置,原则上应按上一轮机构改革前原权属重新划分。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界定产权,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