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我市“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0%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现将2008年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
按照全市GDP能耗比上年下降8.1%的目标,第一、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1%,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第二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1%,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8.1%,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