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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3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同时,汕府办〔2006〕170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公开竞价发放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工作方案

  为满足群众对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的需求,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加强小型汽车号牌发放工作的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税收入质量的通知》(粤府[2006]62号)和省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284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使政府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进行。加快政府非税收入依法征管进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使群众喜爱的小型汽车号牌发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征收、依规使用”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国资委等部门领导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三、公开竞价发放号牌的范围和时间
  竞价发放的机动车号牌种类只限于小型汽车号牌,未列入竞价发放范围的号牌,一律按规定供群众随机选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选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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