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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升位的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升位的公告
(汕府〔2008〕34号)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汕头市本地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将于2008年5月18日零时起升位,所有原7位的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全部实现升8位,升位方式为在原7位的固定电话网用户号码前加数字“8”。希各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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