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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佳政布[2007]第9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佳政布〔2007〕第9号)


  2007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国土资函 〔2007〕459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0589公顷,收回国有土地1.3821公顷,以上共计10.4410公顷。现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佳木斯市2006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第一区块:长安路北侧,东安街东侧;
  第二区块:长安路南侧;
  第三区块:圃东街西侧;
  第四区块:长青街西侧,铁路干线东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第一区块征收长青乡佳西村土地1.4100公顷;第二区块收回佳木斯市蔬菜良种繁殖场土地1.3821公顷;第三区块征收长青乡佳西村土地0.2767公顷;第四区块征收向阳区长青村土地7.372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平均年产值标准:温室菜地18.00元/平方米;大棚菜地14.00元/平方米;一般菜地3.80元/平方米;旱地0.78元/平方米。
  2、补偿倍数
  长青乡佳西村:土地补偿费菜地按产值的8倍、安置补助费菜地按产值的8倍;
  向阳区长青村:土地补偿费菜地按产值的9倍、建设用地按旱地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菜地按产值的9倍;
  佳木斯市蔬菜良种繁殖场:土地补偿费菜地按产值的7倍、安置补助费菜地按产值的6倍。
  (二)青苗补偿费
  温室菜地: 7.20-18.00元/平方米;大棚菜地:7.00-14.00元/平方米;一般菜地: 3.80-9.00元/平方米;果树:20.00元-60.00元/株;杨树:4.50-20.00元/株。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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