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融雪剂播撒不符合规范,破坏环境卫生的,随意堆放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随意倾倒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的,责令改正,并根据《
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52条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处以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拒签或不认真履行清运冰雪责任状的,属责任单位,由监察局追究领导责任,新闻媒体曝光
(八)责任单位清雪过程中,损坏市政设施的,由责任单位恢复原状或者照价赔偿;因设施损坏造成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九)对妨碍清运冰雪工作,殴打、谩骂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清雪工作,成立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并设立相应组织机构。
(一)市清运冰雪指挥部。
总 指 挥:李海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任常智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综合考核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精神文明办、市双拥办、市爱卫办、市房产局、市园林处、佳木斯日报社。
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设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办公室、检查办公室和签状责任推进办公室。
1、督察办公室。
由市纪检委牵头。
主 任:任常智 市纪检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沙云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肖世华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王延才 市委督查室主任
王明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岳 利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兴义 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赵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