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胜利路、沿江路(德祥路口-红旗路口)、学府街(胜利路口-长城生态园)、友谊路(零公里以西)、长安路(发电厂桥以东)、光复路(造纸桥以东)、安庆街(胜利路以南)、红旗街部分路段等街路在不影响机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积雪可不外运,责任单位在非行人和机动车通行的区域将雪堆放整齐或进行雪墙、雪雕造型,以保持北方城市冬季冰雪景观特色。
其他街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行人和机动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由清雪责任单位向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提出积雪不外运的街路申请,由指挥部确定。
11、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现场检查与视频检查相结合,即成立清运冰雪检查办公室,降雪后深入各区、各责任单位检查、监督、指导清雪作业;利用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清雪作业进度、质量及融雪剂使用情况。
12、出现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假日期间降中雪以上情况时,由市应急办按照市应急管理委员会指令,启动市区清运冰雪紧急预案,城市居民和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无条件服从市政府依法签发的清雪命令。
三、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
(一)清运冰雪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二)清运冰雪工作实行黄牌警告机制。每场雪后,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给予该单位责任人免职处分。
(三)对不及时组织清运或清运冰雪不达标甚至顶着不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实行“五不准”,即: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一类单位;不准发放年终奖金;不准领导干部评为先进个人;建议市委不准晋升文明单位。
已晋升为文明单位的,建议市文明办建议按照文明单位命名权限撤销该单位现有最高文明单位称号;不是文明单位的,当年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四)对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清运冰雪任务的,属于财政拨款的单位,由各区政府或市城管执法局提供名单,经市清运冰雪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字,按照单位隶属级次,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偿清运标准从该单位核拨经费中扣除;属于中省直单位由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建议其主管部门对单位及主要领导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属于招商引资企业、企业单位或个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取消市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临街商家业户必须按照“门前三包”的原则,中雪以上要及时清运自家“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冰雪。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照执法责任监督实施,对未按标准及时清运冰雪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