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自管房屋、场地等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3)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城市范围内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5)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各区政府应于11月10日前将清运冰雪责任状全部签订完毕,责任状复印件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将拒签、漏签的上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如不按时上报,拒签、漏签的责任路段清运冰雪任务由各区政府自行承担。未经市清运冰雪指挥部同意,严禁随意调换责任路段。
市物业办要与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具体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划清与区政府责任范围。责任状复印件报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综合协调办公室。
2、市清运冰雪指挥部要监督指导各区政府重新核查确定本责任区域清运冰雪街路面积,把本责任区域清运冰雪范围划清,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彻底解决责任区域不清和推诿扯皮问题。因没有落实责任单位而造成的空白地段,由各区政府自行负责组织清运冰雪。
3、在具备条件的街路研究试行环卫保洁与冬季清雪一体化的办法。
4、在2006年清雪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化专业清雪公司有偿清雪街路面积,力争使清雪工作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机械化的有机结合。
5、驻佳各部队除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范围内清运冰雪任务外,还应承担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清雪任务,由市双拥办负责督促、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市双拥办负责协调驻佳部队,听从市清运冰雪指挥部统一指挥,迅速投入清运冰雪工作。
6、新闻媒体要设清运冰雪专栏,及时报道清运冰雪工作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
7、中省直单位及招商引资企业也要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履行清运冰雪义务。
8、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按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在清运冰雪期间,出动警力对市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对停放在作业路面的机动车辆实施行政处罚,做好清运冰雪配合工作。
9、清雪责任人未按规定的时限或者标准清除道路冰雪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或未达到清除标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清除,清除费用暂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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