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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规定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情况。
  三、评价标准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为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不诚信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一)A级标准。
  1、模范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连续三年劳动保障诚信年检合格;
  2、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登记、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签订率达100%;
  4、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及时足额支付各种经济补偿金;
  5、依法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6、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7、技工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100%;
  8、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有效开展工作;
  9、有专职的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并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
  10、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1、三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12、三年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13、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健全;
  (二)B级标准。
  1、上溯三年中有两个年度劳动保障诚信年检合格;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
  3、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规范,签订率达90%以上;
  4、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
  5、能按规定组织技工培训,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6、用工管理比较规范;
  7、二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8、二年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9、建立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三)C级标准。
  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的,定为C级。
  1、劳动保障年检不合格;
  2、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欠费、瞒报、漏报或缺项;
  3、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下;
  4、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或不按时签订和续订劳动合同;
  5、用工管理不规范;
  6、有欠薪现象;
  7、技术岗位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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