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佳政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法治,市政府决定:授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50个单位“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耿金波等100名同志“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 同江市人民政府
2、 富锦市人民政府
3、 桦川县人民政府
4、 向阳区人民政府
5、 东风区人民政府
6、 前进区人民政府
7、 市审计局
8、 市财政局
9、 市公安局
10、市水务局
11、市人事局
12、市交通局
13、市物价局
1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5、市卫生局
16、市农业委员会
17、市畜牧局
18、市广播电视局
19、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1、市司法局
22、市人防办
23、市地震局
24、市民政局
25、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佳木斯处
26、市工商局
27、市国税局
2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0、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