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法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对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更值人员实施强制性安全培训,达到持证上岗。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控制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在组织处级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时,要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其中;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夯实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
八、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20、建立三级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要求,要全面加强市、县(市)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和检查装备,尽快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保证编制、人员、职责、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要明确和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职责,保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本级安全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提供和配备完善的安全监管设施设备,保证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2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开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部署,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市、依法治安的工作方略,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创新执法机制,采取垂直执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等手段,改善安全监管环境。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久拖不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要采取铁手腕、硬措施,依法严管严查严罚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
九、加强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
22、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市政府安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一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统领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问责的职能作用。三是强化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督办检查,熟悉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及时为市领导决策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四是统筹安排和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五是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