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佳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安全生产秩序,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特作如下决定: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省政府主要领导强调,“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问题,生命至上”。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是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科学发展和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优先和重要的位置,认真负责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到2008年年底,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3人以内,其中: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非煤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人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7人以内,农用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监管和执法体制,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对全市重点生产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重点部位远程监控;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构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逐步下降。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口死亡率和各项事故控制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城市水平。